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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11-2013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规划 (穗安〔2011〕10号)

发布时间:2014-04-22 点击()

关于印发《广州市2011-2013年安全 生产标准化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完成国务院安委会提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任务,现将《广州市2011-2013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级市)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保任务完成。工作方案于2011年6月15日前报市安委办。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广州市2011-2013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规划


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全面贯彻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基本手段,是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方法。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完成国家制定的目标,特制定广州市2011-2013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以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为主线,以着力抓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工程建设为重点,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尽快实现安全生产根本好转。

二、工作目的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求,进行统筹规划,落实责任,开拓进取,创新机制,确保任务完成。

三、工作目标 在工贸、交通、建筑、港口码头以及发电用电等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全部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安全标准,规模以下企业2015年全部达标。交通、建筑、港口码头以及发电用电等企业按照行业标准或广州市地方标准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

具体任务是: 2011年完成企业总数的20%;2012年完成企业总数的40%;2013年10月底前完成企业总数的40%。

四、领导机构 为确保任务完成,市成立专门领导小组。 组 长:甘 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 灵 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醒虾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 员:易 鸣 市经贸委副主任 李希平 市建委副巡视员 章 威 市交委副主任 丁志明 广州港务局副局长 李志新 市旅游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 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及时了解掌握全市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适时调整工作部署。

五、工作方式 (一)标准使用

1、工贸系统规模以上企业可先进行发动,待国家标准下发后迅速实施;规模以下企业可按照《广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和《广州市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进行实施。

2、建筑、交通、港口码头以及发电用电等行业、企业,国家、省和行业有标准的,按照国家、省和行业标准实施;国家、省和行业没有标准的,由市建委、交委、港务局以及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先制定广州市地方性标准,并于9月底前完成,然后推进企业标准化工作。

(二)评定办法

1、工贸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创建国家一级、省二级、市级标准的,仍按过去程序,由企业首先进行自评,然后聘请复评机构进行复评,复评达标后报国家、省、市安全监管局进行核准、公示和发证。

2、规模以下企业,在企业自评基础上,由各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复评机构或专家进行复评,并由各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进行核准。核准企业名单报市安全监管局,由市安全监管局进行公示和发证。

3、交通、建筑、港口码头企业分别由市建委、交委、广州港务局负责实施。复评机构分别由市建委、交委、广州港务局认定,并负责相关培训。在企业自评基础上,组织复评机构进行复评,由市建委、交委、广州港务局核准,并进行公示和发证。

4、市建委、交委、广州港务局可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六、工作措施 (一)摸清底数,制定规划。各区、县级市及市直职能部门,要根据广州市2011-2013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3年规划,迅速行动,在摸清本辖区、本行业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数量、规模等)基础上,并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行业三年达标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确保任务完成。各区、县级市及市直职能部门工作方案于2011年6月15日前报市安委办。

(二)抓住重点,全面推进。抓住重点即首先抓住规模以上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率先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创新达标途径,对规模以下企业按照《广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和《广州市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全面推动,实现共同达标。

(三)树立典型,示范引路。为总结经验,发挥榜样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面达标,市安全监管局将抓2~3个有代表性的区、县级市和1-2个镇街作为标准化示范单位;各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抓1~2个有代表性的镇街作为标准化示范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抓2-3个企业作为本行业标准化示范单位;通过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全市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

七、工作要求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由各区、县级市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推进。为确保该项工作有效进行,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国务院和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和要求,是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措施,对此,各区、县级市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有充分的认识。

(二)要加强领导。广州市专门成立了三年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级市及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工作特点,成立领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要确保经费落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一项战略性、复杂性、系统性、艰巨性工程,也是今后安全生产长期性的重要工作。为此,各区、县级市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财政投入,确保经费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好专项资金,积极配合做好该项工作。

(四)要扎实推进。各区、县级市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市的统一安排,早部署,早开展。防止前两年松懈、最后一年突击现象。市建委、交委、港务局以及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要按时完成本行业地方标准,防止因标准出台缓慢而影响工作推进和任务完成。

(五)要加强考核。三年内,在工贸、交通、建筑、港口码头企业全面完成国家要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任务虽然艰巨,但也是加快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的契机,是我市安全生产的一项中心工作。为确保任务完成,今后三年将标准化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市政府对各区、县级市政府 以及市属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部署,今年完成企业总数的20%,没有完成的单位,少两个百分点扣1分;超额完成的单位,多完成两个百分点加1分。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的单位,每制定1个加2分。

(六)要加强信息管理。各区、县级市安全监管部门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管理工具,加强对本地安全标准化工作过程的实时管理,及时掌握和处理动态信息,提高考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全面掌握标准化开展情况,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请各区、县级市安全监管部门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将本季度企业达标进展情况报市安全监管局。 主题词:安全生产 标准化△ 规划 通知 抄送:省安全监管局。
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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