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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强化接送学生车辆管理 有酒驾记录禁开校车

发布时间:2012-04-13 点击()

国务院日前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针对校车安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环节,从制度的顶层设计打造“移动的安全校舍”。记者了解到,本市目前在源头上强化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坚决杜绝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今后还将由教育部门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接送车辆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去年以来,本市各区县公安、教育部门联合对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进行摸底排查,坚决杜绝使用非法改装、拼装以及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学校、家长、接送车辆经营单位、驾驶人和中小学生及时了解、遵守相关规定,自觉抵制乘坐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车辆和报废车、拼装车、载货车、超载车、农用车、拖拉机。

同时,本市建立起关于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员信息通报制度,对驾驶人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历、最近3年内有记满12分记录,以及发生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饮酒和醉酒后驾驶的,一律禁止驾驶车辆接送学生。

今后,各区县教育局将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认真排查校园周边的道路安全隐患。各部门按照《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规定》,明确自身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每月至少将开展一次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和督导,通过采取明察暗访、抽查与全覆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滚动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因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原因导致发生涉校交通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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