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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交警强化警车管理 规范执勤执法

发布时间:2012-04-12 点击()

齐鲁法制网临沂4月12日讯(通讯员 郑仪蕴)为严格警用车辆管理,进一步规范民警执勤执法,树立交警良好执法形象,临沂市郯城县交警大队近日开展了内部警用车辆管理整顿活动,出台多项措施严格内部车辆管理,取得良好效果。

严格落实警车管理制度

警车只能用于警务工作,严禁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严禁警车私用或使用警用车辆从事非警务活动。严禁将警车交与非本队人员驾驶或外借其他单位、人员使用。同时,警车上路执勤执法,必须两人以上且由正式民警带队,一律着警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警察证,按规定开启警灯。

严格遵守警车使用规定

民警在使用警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将警用车辆停放在酒店、宾馆、公园、商场等娱乐场所;严禁使用公车接送亲属子女;严禁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定超速、超员、逆行、不遵守交通信号、乱停乱放、乱鸣警笛等。

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严格按照 “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政工科重新审核各单位与基层民警签订的《警车管理使用责任状》,并进一步明确警车使用单位负责人是警车违规问题的第一责任人。

坚持警车晚点名制度

大队机关车辆每晚下班前必须归队停放在指定位置,当日值班民警按车位清查车辆并详细记录在车辆点名表中,由带班大队领导审核签字,凡不在位的车辆必须查明原并详细记录。凡违反警车使用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民警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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