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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县公路管理局规范车辆管理 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2-03-28 点击()

日前,景宁县公路管理局制定了严格的车辆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单位公务、业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业务用车行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建设阳光型机关。

该局《车辆管理制度》规定:

一是建立健全公务车辆、业务车辆管理、使用规定,明确公车管理和调度责任人,落实驾驶员责任,加强车辆管理,每一科室指定一辆业务用车,由科室负责人负责;公务用车出车必须经安全综合科统一调度。

二是公务用车优先保证局机关主要领导外出考察、学习、开会、出差、下基层及其它公务用车。业务科室如遇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由用车科室提出申请,经局领导批准,由安全综合科调度。

三是加强车辆保管工作,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业务车辆由科室负责人指定科室人员兼职,公务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管理。车辆未出车时,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点,完成出车任务后,要及时将车辆停放在车库或指定地点。

四是严禁驾驶员酒后驾驶或违章行驶,对有章不循者引起责任事故的责任人除进行违章处罚外,还视情节严重对驾驶员给予调离岗位或辞退。

五是严禁公车私用。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因私用车的,需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六是车辆维修实行报告和领导审批制度。属一般性故障和常规性维修,驾驶员应事先提出维修申请,经科室审核后,到指定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需大修的或调换配件的,驾驶员应事先报领导批准后(500元以下科室负责人同意,500元以上主管领导同意),方能到指定的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长途期间如有故障确需在当地维修的,可经乘车领导或报告分管领导批准后就地维修。

七是司机不得擅自将单位车辆转借他人驾驶,如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除承担赔偿经济损失外,还依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八是设立年度奖励资金对一年内未违反上述规定或未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的公务用车驾驶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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