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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县三举措规范公车管理

发布时间:2012-03-09 点击()

江西省赣县创新三项举措,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控制公车费用支出。促进了车辆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规范加油卡管理强化公车用油监督。对公车加油卡实行专人充值、保管,专卡专用,每次加油充值,驾驶员应核对加油金额和行车里程数,由办公室专人登记,驾驶员签字认可。如实际行程公里数与正常耗油量明显不符(大于正常耗油正常值),驾驶员必须说明情况,否则,从工资中扣除前超过正常值部分,出现两次以上的作停薪待岗处理。

二是推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制度严控维修费用。驾驶员必须到指定修理厂维修、保养小车,严格控制修理费用。对确需维修的公车,应由指定修理厂填报车辆修理申报单,按程序逐步报批,驾驶员凭审定的车辆修理申报单,在限定的维修项目内,到指定的修理厂维修。对未经批准或超范围产生的维修费用不予报销。对车辆更换的零配件,由驾驶员负责把零配件带回本单位,由局办公室查验存放仓库。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促安全文明行车。一方面对驾驶员违规行车和酒后驾车的,将严格追究驾驶员和有关人员责任,对违章罚款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如引发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应承担一定的维修费用和赔偿费用。另一方面实行专职司机驾驶,未经局主要领导批准,不得将公车交其他人员驾驶,否则将追究专职驾驶员责任。对驾驶员私自出车的除给予罚款外,还将通报批评,对产生的费用和后果(包括事故)一律由驾驶员承担。

(据江西省赣州市纪委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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