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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要求加强大中型客货车辆管理和注册登记

发布时间:2012-03-08 点击()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也发布了《关于加强大中型客货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严格按照《公告》办理注册登记。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大中型客货车注册登记,特别是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重型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低平板车、商品车运输车等,要严格比对《公告》,对暂停《公告》和暂停期满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自2012年3月1日起,暂停办理卧铺客车注册登记。

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机动车查验。各地要严格按照机动车查验有关规定查验车辆。对大中型客货车查验,重点查验客运车辆轮胎、座位数、应急逃生装置、安全带、限速装置,以及货运机动车外廓尺寸、车身反光标识、侧后部防护装置等项目。对商品车运输车,要严格查验车辆的外廓尺寸,对存在超长、超宽、使用可伸缩式车身等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严格落实违规信息上报制度。同时还要加强商品车运输车管理。自2012年2月1日至6月30日,全国将开展为期5个月的商品车运输车集中整治。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加大路面检查力度。重点加大辖区内汽车生产企业发货区所在区域、路段的管控力度,在重点厂区设置检查点,从源头严查使用违规商品车运输车从事运输的行为。加强省际协作,建立联勤协查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省际、市际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对商品车运输车实行逢车必检。对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并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查处的商品车运输车有加长、加宽等非法改装问题的,依法予以处罚,责令恢复原状,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通报注册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和定期检验时重点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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