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公路局:加强路政专用车辆管理
发布时间:2012-03-03 点击()
东营公路局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公路专用车辆管理,确保路政巡查、路政事案处理专车专用。
一是组织路政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省厅公路局印发的《山东省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二是按照交通部《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的规定统一标识和示警灯,严格按照要求和标准设置车辆颜色、文字标识和示警设备。
三是详细登记造册,强化调度监督,落实专车专用,严禁擅自改变用途和用于非公务活动,严禁在非执行公务时,将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停放在宾馆、饭店等公共娱乐场所,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是严格《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使用证》办理程序,逐级报批,谨慎使用。
五是严格控制示警灯和警报器使用,除执行路政巡查、案件办理、路损勘查、依法采取公路行政强制措施及执行其他紧急任务外,严禁使用。专用车辆转让、报废和变更用途后,严格按照程序,及时拆除专用设备,清除路政标识,收回《示警灯使用证》。
六是加强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维护保养,确保始终保持良好技术状态,对行驶里程达到30万公里以上或累计使用4年以上且车况及性能较差的及时更换更新。
七是切实加强专用车辆驾驶人员管理,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私借他人,爱护车辆,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卫生。